專業人士談我國水質標準體系建設
10月31日下午,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教授訪問中國水網,分析我國水質標準體系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,并就我國水質標準體系建設發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橫向縱向看中國水質標準體系:框架尚不完善
從橫向看,水質標準體系有水環境質量標準、用水質量標準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三種。 王洪臣認為,經過多年努力,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,我國制修訂了一些水質標準,給水質標準帶來了“質”的變化,基本框架已經形成,但仍有待完善。
站在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高度,水循環各關鍵節點必須制定相應的水質標準,實現水的健康循環。 基于這一觀點進行梳理,王洪臣認為我國水質標準體系還存在許多缺失,需要進一步完善。 例如,我國需要制定系統全面的工業廢水處理標準。 否則,工業污染物將“貫通”城市污水處理、再生處理、污泥處理等流程,影響再生水水質,影響污泥資源化。 另外,還應考慮只用一套簡單的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相同指標,“刻畫”湖泊、水庫、河流、濕地、河口等不同水文特征的地表水環境。 目前,城市徑流污染已經成為重要污染源,如何控制雨水排放,也應盡快納入水污染排放標準的制定。
從縱向看,水質標準體系的問題似乎更加突出。 一個完整的水質標準至少要包括標準值、采樣及檢測方法、評價方法三個基本要素,一個是必不可少的。 對于我國水質標準體系,王洪臣認為,相當一部分標準存在標準限值寬、不經濟、采樣規定相對不足、評價方法模糊等問題,大大降低了標準的可操作性。
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重點解決四個問題
我國水質標準體系還有很多問題有待改進,王洪臣著重指出了其中的四個問題。
首先,我國水質標準體系建設的目的和依據不明確。 “我國可以按流域進行水功能區劃,但水環境保護最終實現什么樣的總體目標尚不清楚。 ”王洪臣說,標準體系中描繪的客體沒有目標,如何建設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? 在發達國家,水質標準體系建設的目標非常明確。 以美國為例,美國水環境保護的最終目標是所有水體“能漁能游,防退化”,這是美國水質標準體系建設的依據和目的。 王洪臣建議,水行業各方要共同努力,提出我國未來水的總體質量目標,而不是簡單說功能區達標率會是多少。第二,我國水質標準體系的法律效力模糊。 王洪臣認為,我國水質標準是法規還是法律,尚不清楚。 水質不達標是違反還是違法? 兩者的法律效力相差很大。 實踐中,我國對水質不達標的情況,只實行行政處罰而不是法律制裁。 在發達國家,水質標準是法律的一部分。 以美國為例,其水質標準體系是美國《清潔水法》一章。
王洪臣建議,我國管理目標、執法部門、立法部門應當共同研究,明確水質標準的法律效力,提高水質標準的法律地位。
第三,我國水質標準限值不能廣泛嚴格應對。 王洪臣認為,水質標準限值應科學基礎上,充分借鑒發達國家,立足國情慎重決策。 在我國的標準體系中,既有限值過于嚴格的指標,也有過于寬松的指標,給人一種“深、淺”的感覺。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硝基苯限值為0.017mg/L,遠高于各國標準。 pH值方面,各類水體均為6-9,限值要求過低。 “pH是常規但極其重要的綜合指標。 一種水體,pH的細微變化意味著水發生了或物理或化學或生物上的重大變化。 ”王洪臣說,美國的水環境質量標準對各種水的pH值進行了細分。
發達國家的標準限值是根據科學的水質標準,綜合各種經濟、管理、社會因素來決定的。 王洪臣建議我國也要根據水質標準,結合國情,合理確定每一個限值,寬嚴相濟。
第四,我國水質標準修訂周期沒有規定和規則。 王洪臣表示,發達國家水質標準有一定的“工作周期”,一般三年考核一次,看是否需要重新修訂。 我國水質標準修訂沒有規律,一些非常重要的水質標準20年來沒有進行過任何修訂。 對此,王洪臣表示,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,確定一個個標準的合理修改周期,滿足實際需要。
中國水質標準建設必須接管國際,考慮國情
王洪臣認為,我國水質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的方向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。
首先,我國水質標準體系建設應與國際接軌。 這不僅反映在標準結構、指標數量和限值上,而且反映在方法和程序的制定上。 例如,公眾參與、利益相關者分析、基于科學標準確定標準限值等。
另外,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,水質標準的制定也應該基于中國國情。 王洪臣表示,根據我國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交織的嚴峻局面,在水質標準體系制定過程中,尤其需要重視水環境質量標準、用水標準、水污染排放標準相互銜接。